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3:45:47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子公司注销时,如果现有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可以按照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如果现有财产和债权小于所欠债务,则需要按照顺序进行清偿。清偿顺序包括:首先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补偿金;其次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法律分析;子公司注销时债权债务如果企业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企业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小于所欠债务,应当按照顺序进行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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