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3:43:45
承租人装修物的价值认定及处理补偿问题:租赁双方应协商解决装修物价值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装修物价值。装修物属于添附物,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附属物并约定处理方式;若无约定且协商不成,可拆除或折价归还;如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需负赔偿责任。法律分析;(一)认定承租人装修物价值。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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