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3:43:45
该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物的价值应由承租人承担。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时,根据合同规定,装饰物应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因此,租赁双方应协调处理装修物问题。法律分析;根据租赁合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物的价值应由承租人承担。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时,根据合同规定,装饰物应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