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4:08:08
《招投标法》要求在中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由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法律分析;《招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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