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1:35:38
法律分析。上海市日前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上海户籍购买使用权房进行限购。包括: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法律依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活动,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维护公有住房管理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差价交换(以下称“差价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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