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1:35:36
对于上海使用权房新政的问题。使用权房是指上海市不可售、非的成套公有居住房屋,这类住房只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目前,关于上海使用权房最新的一个还是2018年7月份发布的《关于差价换房的专项整治通知》,该通知中有几个比较重要的信息:一是2018年8月1日后,已通过差价换房手续持有1套及以上的个人,不得再办理差价换房业务;即2018年8月1日后再办理使用权房承租权转让的,同一个个人只允许持有一套使用权房。二是通过差价换房手续取得承租权的房屋,自凭证发放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转让。此外,上海至今未出台通知中所述2018年8月1日后发布的正式文件,因此使用权房仍不属于限购的管辖范围。【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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