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1:35:40
法律分析:日前,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上海户籍购买使用权房进行限购,包括:上海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上海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上海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同时,新办法对已列入市、区政府确定的花园住宅、优秀历史建筑等具有保留保护价值的公有住房承租人,需要差价换房的,鼓励市、区政府指定的企业按照有偿退租或者差价换房的方式取得承租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