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1:35:00
据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公司因疫情影响的薪资发放原则是什么。1.小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离集中封闭14天,或小区2+12风险管控期间,员工可居家办公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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