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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1:11:07
法律分析。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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