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1:50:35
景区管理者、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其承担责任;若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赔偿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法律分析;在景区摔骨折,景区的管理者,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拓展延伸;旅游景点意外受伤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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