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08:06:45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一、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要求如下:1、对象要求。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对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2、形式要求。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3、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如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保管及费用。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行政强制法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有权贴封条的机构如下:1、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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