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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07:49:02
国家工商局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通知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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