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07:47:11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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