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07:52:36
准自首有两个成立条件:一个是主体条件,一个是罪行供述条件。1、准自首的主体范围。根据现行《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成立准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但是,对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遵守侦察人员的规定,其人身自由就会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如实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成立自首,从而成为准自首的主体;被单处罚金的刑的罪犯虽然没有被关押,但是也属于正在服刑的罪犯,他们在执行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要人其他罪行的,也能成为准自首的主体;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而解释是条件地提前将犯罪人予以释放。在缓刑考验期内,假释考验期内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也可成立为准自首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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