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07:54:20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再审不予立案的,申请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可能有错误,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第四百七十一条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系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系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系申诉人申诉的,由申诉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陈述申诉理由。一、刑事再审的适用情形有哪些。(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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