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20:54:19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事实是指能够证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或证据,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事实,是行政机关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主要事实不清,行政机关就不可能正确地适用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在此是指主要证据不足,即行政机关赖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和证据以认定该事实存在所必需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遵守了法定权限和程序,不足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正确。2.适用依据错误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不该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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