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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20:50:23
法律分析: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是。1、须无权代理行为已经发生,就是无权代理行为人与第三人已经实施了民事行为,如果无权代理人仅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实施该行为,则不构成无权代理。2、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不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3、须第三人为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而与之进行民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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