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20:55:48
劳动合同没有续签期间,劳动者没有表示继续工作的,不算旷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在没有续签之前,劳动者没有表示继续工作,新的劳动关系尚未建立,不请假也不上班的,不是旷工。劳动者表示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也同意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且已经实际上班,中途无正当理由,既不请假又不出勤的,应按旷工处理。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的,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北京市是从继续用工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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