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20:57:06
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等,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对于超过七十周岁仍然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受害人,以五至十年为限确认其剩余计赔年限。一、《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