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21:02:11
一、收费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文件)。北京地区的另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京高法发。(2007)95号文件]。二、离婚案件一审二审诉讼费标准。(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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