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05:22:26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损害单位利益、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劳动合同无效和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拓展延伸;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权利与义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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