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05:23:34
单位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规及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审理案件的依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