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02:14:30
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应首先送达双方当事人,有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以保证司法公正。执行裁定书是为了保证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向执行提出书面异议,应在15日内审查并撤销、改正或驳回。对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在15日内审查并中止或驳回。对裁定不服可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或提起诉讼。法律分析;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首先要送达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依法应该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异议,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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