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02:25:27
法律分析。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录音、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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