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02:23:13
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即为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物。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作为对价,对于大多数的租赁合同纠纷,因承租方未及时支付租金而导致出租房起诉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追要租金的诉讼屡见不鲜。一、我国现行法律规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故而对于留置权的行使,在我国具有法律肯定评价之基础。认为,留置权行使的要件有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务已到期。2.债权人已经持续、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二、现行司法实践对留置权行使的评价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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