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02:32:32
律师分析。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了保障自己租赁物的财产安全和完整,通常会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并声称租赁合同到期后,就会将押金退还承租人。但现实中,往往会有很多出租人会在接收房屋的时候以承租人损坏了其物品等各种理由对押金进行扣押,不予退还。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首先应尽量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居委会进行出面调解,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是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首先必须证明自己向房东支付了押金,其次要证明租赁关已经结束且自己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这样才可能得到的支持。【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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