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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23:39:29
建议你们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举例在北京再婚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个子女,但都判给对方了,再婚后的家庭没有孩子,是不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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