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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23:48:54
律师分析。1、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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