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23:43:2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一、仲裁裁决的救济手段有哪些。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仲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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