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23:47:5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部门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自收到申请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九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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