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4 23:50:44
夫妻离婚时,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损赔偿、遗嘱赠与、专用生活用品等。专用生活用品指一方特别需要或不适宜共用的物品,如衣物、图书、手机等。决定归谁的标准是财产价值和使用方的受益情况,不能仅看使用者。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个人财产还包括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具体而言,大致包含以下内容。一、仅限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专用的物品,即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二、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衣服及有些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专用的佩物、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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