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09:45:12
破产撤销权概述;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行或损害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破产撤销权的建立,其直接目的在于试图使那些恶意逃避债务而非法转让的财产回复为破产财产,或者使非法设定的财产权利效力予以撤销,从而且得以实现全体一般债权人间的最大化公平分配。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提出限制破产撤销的必要性。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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