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11:37:16
我国《行政复议法》就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规定如下:(一)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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