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11:33:22
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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