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11:29:42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1、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2、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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