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11:40:23
行政复议决定有以下几种。维持决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责令履行决定。履行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主要适用于如下两种情况。1、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定职责。2、被申请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三)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驳回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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