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6 15:13:59
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三)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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