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6 16:12:11
关于农村陕西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前款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住宅及其相关附属物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五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必须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新村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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