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6 16:34:04
不用,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一)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根据《公司法》第二十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二)未实缴期间不代表不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对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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