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6 14:47:51
法律分析:对于自留地纠纷,应当根据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的精神处理。对于坟山、坟地纠纷,在不严重影响生产和集体利益的情况下,也要适当的照顾到历史习惯。社员个人侵占集体土地或者他人使用的自留地、开荒地、宅基地、坟山等,应当予以制止,令其归还原主,其所用工本费,可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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