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6 14:21:59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旨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具有特殊的法律特征,包括所有权转移、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不动产标的物和要式法律行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则默认未变更。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等。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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