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6 18:16:02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该罪行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要件为过失,客体要件为人民的正常执行活动,行为人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律分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由如下要件构成的。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要件为司法工作人员。2、主观要件由过失构成。3、客体要件是人民正常的执行活动。4、客观要件由行为人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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