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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6 19:01:13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现在是按季申报,也就是每年的1、4、7、10月为申报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不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再按月核定销售额。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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