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3 18:44:44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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