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3 14:16:27
死刑犯是有享受生育权的权利的,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应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女性死刑犯不享受生育权,因为,生育权和死型相冲突。虽我严重的罪行使罪犯可能失去生命,法律对于重刑犯往往采取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处理,但是,法律并未剥夺他的生育权,同时也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剥夺任何人的生育权利,所以这个无所谓他是否有生育权,因为他的生育权从来就没有被剥夺。生育权属于与生俱来的权利,不管是不是死刑犯,都不可能剥夺生育权,所有的刑事判决,只能是剥夺被告人的自由权、政治权利。所以你可以看看死刑的刑事判决书,写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本不会牵扯到生育权,所以死刑犯肯定具有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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