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6 00:18:33
查封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自动解除。机关应当及时将续封决定告知有关当事人。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一、人民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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