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4 13:16:36
《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了解决支付工资争议的途径,包括调解、仲裁、诉讼和协商解决。根据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9条,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分析;因支付工资发生的争议的解决途径根据《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同时,第79条又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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