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4 20:56:58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的对象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2、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3、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4、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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