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4 20:55:35
法律分析。政府收储土地有四种方式:一是征用,即通过征用将列入城市发展规划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二是收回,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两年内没有使用的土地、改变用途的土地、单位搬迁及违法使用土地的土地,政府可以依法将土地使用权收回。三是收购,对于部分地段好、级差高,但使用不合理的土地,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从原土地使用者手中购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开发后,调整土地使用功能。四是置换,即运用价值杠杆,实现不同土地使用权的置换,使政府达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所谓土地收购储备的方式,就是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或城市其他使用者手中向政府集中的实现形式。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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