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4 20:58:37
对于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解答如下: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沪府发(2004)41号。第一条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市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的日常管理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第三条由市房地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土地储备三年计划,作为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依据。第四条本市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供应,原则上应当从储备土地中选择,并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五条本市的滩涂围垦,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储备。第十条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立项,参照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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